4月22日,浙江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草案)》,草案从规划、用地、车辆通行、寄递服务、"两进一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方面对快递服务经营和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 明确规定价格不得低于提供快递服务的成本。服务。 据介绍,《快递业务经营管理办法(草案)》从七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在备案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快递服务提供者开设分支机构或者末端网点的要求,允许同一县(市、区)申请开设多个分支机构。二是在智能信箱等终端设施投递快件时,必须事先征得收件人同意,并明确要求及时告知投递和收费情况。三是规定加强从业人员规范化管理,落实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完

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公共卫生安全措施。四是规定用户有权对快递服务质量进行投诉和申诉,投诉和申诉不成立的,不纳入服务质量考核和管理。五是规定因经营者过失造成用户损失的,快递经营者必须提前通知用户并说明原因。六是规定快递服务提供者必须建立并落实实名验视、收寄验视和安全检查制度,并对电子运单上的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处理。七是快递经营者条例规定,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快递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以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方法妨碍快递经营者的正常服务,平台型快递经营者不得以下列方式限制其他快递经营者进入 不得禁止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邮政管理局近日召开了全省快递市场秩序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动员大会。会上,对《浙江省整顿快递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围绕扰乱行业市场经营秩序、违反快递服务标准、侵害用户个人数据安全、违规处理非本人快件四个方面开展。这些措施将从 4 月中旬持续到 12 月底,要求查处超授权地域经

营、违规外包等行为,并实施 "跨省、跨地市总公司来源定位管控,查处结果认定品牌"。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规划、用地、车辆准入、配送服务、'两进一出'等方面的从业人员权益保护作出相关规定。例如,快递业发展要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要求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制定本省快递业发展规划。 快递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应依法依规在国家空间规划中给出服务设施和末端站点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并对从事机动车快递服务便利城市通行和停靠作业的,明确要求新建,并在新建时明确要求、 在改造居住区、商业区时,同步设计建设末端服务设施和场地,鼓励共建共享;支持快递经营企业入驻各类园区,加快本地快递业发展,推进快递便捷通关和国际快件出入境通关一体化,促进国际快递服务企业发展。 培育国际快递骨干企业,推进快递服务海外分拨和海外仓建设;要求快递服务提供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要求快递机构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要求灵活就业人员统一参加工伤保险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级政府要为快递从业人员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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